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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应严格遵守纪律和规矩,不以“事小”而成违纪之口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现教中心   发布时间:2017-04-24   

  纪律犹如利剑高悬。党员干部应严格遵守纪律和规矩,不以“事小”而成违纪之口。须知,抓早抓小,方能防患未然。

  党员干部对涉及个人事项报告、党内政治生活等一些看似“麻烦”的“小事”,都当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纪律和规矩,绝不能因为问题小、程度轻,就不重视,思想懈怠,要知行止、存敬畏,防止“小节”拖成“大祸”,要牢牢守住纪律这条底线。

  一、漏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

  “房屋面积只填了大概数,收入多少凭印象写,配偶的理财明细问都不问……”这其中,除个别故意隐瞒的因素,相当一部分还是态度不认真。

  今年2月8日开始施行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中对漏报和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行为以及相关处理办法做出了规定。

  (一)漏报行为

  1.未报告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的;

  2.少报告房产面积或者未报告车库、车位、储藏间的;

  3.少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金额等情况的;

  4.少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金额等情况的;

  5.存在其他漏报情形的。

  (二)瞒报行为

  1.未报告本人婚姻情况的;

  2.未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或者因私出国情况的;

  3.未报告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居民通婚情况的;

  4.未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的;

  5.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的;

  6.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

  7.未报告房产1套以上(不含车库、车位、储藏间)的;

  8.未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的;

  9.未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1家以上的;

  10.存在其他隐瞒不报情形的。

  (三)漏报、瞒报,任用提拔受影响!

  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漏报、瞒报行为,视情节轻重,会受到批评教育、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

  受到诫勉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受到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受到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

  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二、党费叫秘书去交、让会计代扣

  少数领导干部嫌麻烦,交党费叫秘书去交、让会计代扣。这些“图省事”的做法,其实均不符合相关纪律规定。

  中央组织部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中强调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因此,从工资中扣除党费的做法是不可行的。

  《党员管理手册》明确规定,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除特殊情况外,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二是按时。党员的党费要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

  三是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

  三、出行未报告个人去向

  党员干部与家人朋友因私出行在所难免,有些党员干部认为“自己级别低,离开几天,没必要请示报告”,却恰恰违反了相关请示报告制度。

  按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包括报告个人去向,是对每一位党员的基本纪律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党员干部申领因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后,以及每次因私出国(境)前,要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

  因此,党员干部千万要记得:出去走走看看可以,但出行之前务必要请示报告。

  四、出国(境)归来不及时交回护照

  有的领导干部认为“上交护照,出国就很麻烦”,因此不愿意或者有意无意地拖延上交。

  《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因公临时出国(境)和常驻国(境)外工作期满回国(境)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护照或出国(境)通行证件交由发证机关指定的部门统一保管。

  对不按期上交因公护照和出国(境)通行证件的要通报批评,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对于归还的期限和相关处罚做出了相关规定。

  因公出国(境)的党员干部,应在回国(境)后15天内,将所持因公出国(境)证件交由发证机关指定的部门统一保管或注销。对拒不执行规定的,吊销其所持证件。

  因私出国(境)的国家机关登记备案人员,应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五、在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

  “饭局事小,出局事大”,有些单位的领导干部为了所谓的“方便”,就把私宴设在了自己单位内部的接待场所里。

  实际上,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必须用于本单位正常的公务接待,不得用于接待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私客,也不得出借给外单位人员接待私客。

  对于“饭局红线”,多地纪委都曾发文警示明确细节。

  例如,云南昆明晋宁县纪委,要求领导干部举办相关私人宴请必须提前10天向纪委报告,宴请亲友不做限制,但不得宴请下属及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将报告情况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