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全校各类奖学金的管理、评定、宣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管理
(一) 学生处负责全校各类奖学金的管理、筹集、评定、表彰和奖学金的发放。
(二) 学生处奖学金管理的职能:
1、讨论和决定有关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审定学校各类奖学金的设立。
2、管理和使用全校各类奖学金的资金,制定全校性奖学金的评定政策。
3、评定和审批全校性各类奖学金及获奖名单。
4、多渠道筹集奖学金的资金。
(三) 校奖学金管理由专人负责
校奖学金管理由专人负责,负责全校各类奖学金的管理,组织评审等日常性工作。
各系(部)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5—7人,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支部书记担任。
(四) 全校性各类奖学金设立统一计财管理,专管专用。
(五) 各学系(部)设立或筹集的奖学金,要及时向学生工作处申报,并附有关协议和评审条件。
申报内容:
(1)奖学金的名称
(2)奖学金基金或资金来源
(3)奖励范围、获奖条件、等级、金额及评审办法
(4)评定和颁奖时间
各系(部)设立或筹集的奖学金,由各系(部)负责管理、评审,其评审结果应及时上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奖学金的评审
(一)评审程序
在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经学系(部)奖学金评审小组初评,广泛征求意见后,确定本单位推荐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审批(专项奖学金,全校性评审)。
(二) 评定时间
全校性各类奖学金均在每学年开学初进行上一学年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各系(部)初评上报截止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评审条件参看各类奖学金的获奖条件。
(四)学年内有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当年无资格申报该项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