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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
来源:党政办公室   编辑:现教中心   发布时间:2015-09-07   

为扎实推进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曲靖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云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高校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云高工〔2014〕12号)和云南省卫生厅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深化教育卫生领域综合改革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新跨越率先建小康和学校一年打基础两年建合格五年创示范十年专升本的总体目标,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建设廉洁政治为目标,以党的作风建设为抓手,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并按照教育、制度、惩治“三位一体”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为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学校发展。紧紧围绕学校发展大局,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融入学校及省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更好地服务和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坚持群众路线、深化教育实践。充分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推进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动员群众参与监督,严格教育管理,督促党员干部把欲望关进道德的笼子,树立为民务实清廉作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3.坚持法治精神、强化制度保障。以宪法为上、党章为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健全具有学校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4.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惩治腐败。注重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的有机结合,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5.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统筹推进。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深化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改革,统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持续性任务与阶段性工作,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思路、措施更加适应形势发展和时代进步。

(三)工作目标

经过几年的共同努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八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党风校风和师德师风有新的好转,惩治腐败、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反腐败体制机制制度得到更加健全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更加有效,构建起“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职工廉洁从教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干部清正、学校清廉、师德清明更加突显,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不断形成,廉政廉师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和明显成效。

工作任务及分解

(一)切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扎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学校党委和各党总支(支部)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贯穿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之中,始终牢记“两个务必”,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严肃纪律为抓手,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坚持不懈开展具有学校和部门特色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意识教育、师德师风教育、人文素养教育以及党风党纪、廉洁自律教育,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突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建立健全党员党性教育和分析的机制与办法,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进一步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工作机制,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牵头部门:组织人事处;协办部门: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教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

2.严明党的纪律,维护政令畅通。

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等各项纪律,把党的政治纪律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改革之中。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驰问题,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坚决纠正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强管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做到“四个服从”。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校园网、报刊、专刊等的管理,深入开展干部师生思想政治动态和意识形态领域倾向性问题的研判,严防敌对势力利用学术交流、科研资助、捐资助学、项目培训等手段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协办部门: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教务处、科研处、团委、学生处、党总支及各系部等)

3. 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改进作风二十项措施,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学风文风会风。针对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找出的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决制止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大操大办、用车攀比、奢侈浪费,“三公”经费开支过大和“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建立分工协作机制,从分工负责、情况收集、实地督查、情况通报等方面抓好日常管理。(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室;协办部门: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计财处)

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督促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贯彻落实办法。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要求。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实施校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兼职兼薪、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因公因私出国(境)等公开公示制度,制定学校中层干部、系(部)领导的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出国(境)等实施细则。(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协办部门: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后勤处、计财处、纪检监察审计处)

加大执纪监督力度。从具体问题抓起,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影响的,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协办部门: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党政办公室)

4.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优良教风学风。

严格执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大力弘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师德风范,表彰、宣传优秀教师典型,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教师兼职规范等配套措施,完善教师聘用和工作评价体系,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审、绩效评价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防范学术活动中寻租营私、舞弊失德、垄断资源等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牵头部门:组织人事处;协办部门:教务处、宣传统战部、各系部、纪检监察审计处)

5.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摆脱离群众、作风漂浮等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行开门整改,解决突出问题。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增强宗旨意识,健全促进党员干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牵头部门:组织人事处;协办部门: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审计处)

坚持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常态化。认真贯彻落实改进作风联系群众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健全领导干部调查研究、挂钩联系、结对帮扶、接访下访、基层办公等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制度。拓展和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健全定期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制度,探索建立民主评议作风建设情况等制度。制定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办法,健全作风建设惩戒机制,清理、修订、配套规范性制度。(牵头部门:宣传统战部;协办部门: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审计处)

(二)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1.强化反腐败组织协调。

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反腐败力度。(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协办部门:组织人事处、党政办公室)

2.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违规招生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后勤、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协办部门:组织人事处、党政办公室)

3.完善查信办案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问题线索主动发现和及时查处机制,通过信访举报、日常检查、专项治理、内部审计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严格规范举报线索管理和审查,落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制度。严格落实重要信访举报及案件情况向上级纪委、纪工委报告制度,规范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积极推行重大案件"一案五报告"制度,形成调查报告、剖析报告、监察建议报告、被调查对象检查报告和查办工作总结报告。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部门和人员,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协办部门: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4.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

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严格执行任前审核、任后报备、干部任职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等制度。建立立项督查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牵头部门:组织人事处;协办部门: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处)

5.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八不准”)和医疗卫生行风“九不准”及《学校学生家长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等规定,从严查处各种商业贿赂问题;从严查处索要“红包”、乱收费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从严查处因责任心不强、违反学校规定而造成重大的教学安全责任事故及严重损害学校形象的问题。全面落实“管行业必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纠风工作责任制,深化民主评议和专项治理工作,强化评议结果运用。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协办部门:教务处、招生就业及对外交流处、职成教处、计财处、学生处)

6. 坚持抓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本着对党的事业、对学校发展、对干部成长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坚持抓平抓早抓小,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处置。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谈话提醒、函询、诫勉、教育,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于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列入党委行政督查督办和专项整改范围。(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协办部门: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计财处)

(三)突出监管重点,提高治理水平

积极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1.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各项规定,选好用好干部。严格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完善民主推荐制度,改进任职考察工作,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对拟提拔干部进行公示。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任前廉政公示、廉政测试、廉政谈话、廉政承诺,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跑官要官、托人说情的,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并视情节严肃处理;对无正当理由反复找组织要求解决职务职级、甚至闹情绪的,严肃批评教育;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开展干部档案排查清理工作,重点审核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对发现的问题逐个核实、逐项纠正。做好整治“裸官”相关工作,按照《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对相关人员实行职位限入或组织调整。加强对职务任期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牵头部门:组织人事处;协办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

2.加强招生录取监管。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健全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和招生章程及招生简章合法性、廉洁性、规范性审核制度,不断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完善录取名单的公示和监督制度。严明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惩各种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规行为(牵头部门:招生就业与对外交流处;协办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职成教处)

3.加强教育经费监管。

严格执行高校财经制度,健全经济责任制。积极推进学校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实现经济活动决策、执行、监督重要岗位有效分离,建立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机制,实施学校财务管理状况年度评价制度,建设学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无现金结算模式,推行公务卡,强化预算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完善经费外拨制度,结合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安排绩效支出,推进科研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科研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加强科研信用管理,建立约谈警示机制。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特别是对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严厉惩处套取、截留、贪污、挪用、滞拨资金等行为。(牵头部门:计财处;协办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职成教处)

4.加强学校资产和校办企业监管。

加强学校固有资产管理,理顺资产管理关系,严防借改革之机侵吞固有资产、牟取私利。加强投资管理,认真履行学校作为直接出资人的管理职责,依法对投资效益进行考评。加强校办企业管理,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市场主体建设,禁止系(部)、教师违规利用学校资源兴办企业,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建立固有资产考评指标体系,发布年度资产发展报告,切实加强固有资产、对外投资专项审计。对因管理不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牵头部门:资产管理处;协办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计财处)

5.加强物资采购监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积极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改革。健全学校采购管理体制,实行采管分离。完善学校采购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学校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采购内控机制,对采购预算、采购程序和采购结果等实施动态监管,科学构建评标专家库。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牵头部门:资产管理处;协办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计财处)

6.加强基建项目监管。

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完善学校内部基建管理制度,推进基本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厉行勤俭办学,加强基建项目建设成本控制,推行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加强对学校建设项目参建方的管理。推动基本建设办事制度、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审批结果、投资安排、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接受校内外监督。查找基建各个环节廉政风险点,制订风险清单,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风险防控体系。(牵头部门:后勤处;协办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

7.加强评审评比评估监管。

强化评审、评比、评估过程的监督,建立相应结果公示复议制度。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或学术资源、评价权力,要求、默许学生及家长支付应由学校、教师等承担的任何费用。严禁教师在参与论文课题评审、职务(职称)评聘、院士评选等各类评审评比评估过程中,接受利益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发生人情请托、寻租等违规违纪行为。推进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和管理信息公开,提高教师、学生管理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牵头部门:组织人事处;协办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

(四)规范权力运行,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牵头部门:宣传统战部;协办部门:党政办公室)

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把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各党总支(支部)的学习内容以及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必修内容。坚持每年开展廉政主题教育,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上廉政教育党课。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测试、新任领导干部廉洁履职教育、任前廉政谈话及廉政承诺制度。运用正反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协办部门:宣传统战部、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深化“三好一满意”活动,加强医德医风及师德师风教育,把培育廉政廉教廉医理念融入医学人文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充分发掘廉政教育资源,通过开展反腐倡廉征文、制作廉政文化宣传栏、征集廉政廉医格言警句、书画作品,举办主题教育活动等形式,传播校园廉政廉医廉教文化。(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协办部门:宣传统战部、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党政办公室)

深入开展廉政宣传引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大宣传”工作格局、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坚持党委(总支、支部)中心组至少每半年安排一次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主讲一次廉政党课。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反腐倡廉热点问题引导,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严肃宣传纪律,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协办部门:宣传统战部、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2.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严格落实廉洁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强化公车管理,完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会议、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格落实财政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公务卡结算制度,实行预算决算、政府采购、“三公”经费等公共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制度。加强二级管理,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方面的审计制度。研究制定反腐倡廉建设绩效评估制度,完善腐败预警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或不执行制度的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协办部门:计财处、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清理和规范部门和岗位权力事项,明确职责权限,科学配置部门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编制职权目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深化党务、校务公开,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完善校务公开网络体系。深化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后勤服务、学术诚信、人事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协办部门:招生就业及对外交流处、后勤处、资产管理处、计财处、科研处、组织人事处)

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加强党内监督。完善党内生活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完善班子议事规则,规范党委(总支、支部)会票决程序和运行机制,健全重大决策制度,完善重大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和纠错机制。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制度,研究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实行票决制和末位表态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强化党委会或党政联系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造成决策失误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制度和领导干部作风评价办法。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党内监督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地方各级纪委主要负责人直接向上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的规定》。坚持和完善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协办部门: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审计处)

加强行政监督。加强对各系部(处室)、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严格行政问责。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协办部门:组织人事处、党政办公室、计财处)

加强民主监督。健全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女工委等人民团体和“两代表一委员”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协办部门:组织人事处、党政办公室、工会、团委)

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对反映的问题应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党务、校务公开、财务公开,深化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等信息公开。(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协办部门:组织人事处、计财处、、纪检监察审计处)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学校党委和各党总支(支部)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承担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把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持党委主要领导每半年听取各党总支(支部)纪检工作员同级监督工作汇报,学校纪委定期向上级纪委、各党总支(支部)纪检员定期向学校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要支持执纪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发挥执纪监督作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切实落实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

学校纪委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革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要求,根据党章规定,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发挥执纪监督作用,强化对监督者的监督,坚决查处违犯党纪国法的案件。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纪委对同级党组织成员的监督,发现同级党组织成员有违纪违法情况的,必须向上一级纪委和同级党组织报告。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健全纪委和纪检监察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

(三)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各党总支(支部)要落实好工作责任,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各牵头部门和协助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共同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监督检查,严格问责

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度,实行动态实时监控。要建立工作台账,完善检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自检自查,督促任务落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的,坚决问责追究。

(五)周密安排,认真实施

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等日常工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专人抓好具体工作的贯彻落实,推动任务落到实处。对持续性工作,要常抓不懈、巩固提高;对阶段性任务,要提出完成时限和工作进度表,抓紧推进;对新部署的任务,要及时研究安排,尽快启动。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并向上一级党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要加强对本实施办法落实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不断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

中共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4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