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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春季、秋季学期实验耗材采购项目
来源:资产与基建管理处   编辑: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2-12-23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春季、秋季学期实验耗材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CG2022-12

 

: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电话、传真: 0874--3415368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春季、秋季学期实验耗材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s://www.qjmc.edu.cn/index.ht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 12   29  日 15 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G2022-12

2项目名称: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春季、秋季学期实验耗材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666355.40

5最高限价:666355.40

6采购需求:

序号

设备名称

备注

1

2023年春季学期实验耗材

明细详见附件清单

2

2023年秋季学期实验耗材

明细详见附件清单

注:1)本项目供应商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2)合法有效期内的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此次物资;

3)投标报价要求:此次招标不分包,需整包报价及供货,报价不能缺项,有缺项报价无效。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投标人在此期限内自报最短交货期)。

8质量要求: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业标准。(交货后采购人对所共货物逐一验收,如出现不符采购人将做退货处理,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9交货地点: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指定地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谈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根据《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执行。

2)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的规定执行。

3)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按照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执行。

4)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法有效期内的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此次物资

4.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时间:20221226日至20221228日,每天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崇德楼4408办公室;

3方式:现场获取。请潜在投标人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盖章扫描件)、授权委托书(章扫描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122915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崇德楼4408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43415368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址:曲靖市经开区三江大道  

联系方式: 0874-3415368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春季、秋季学期实验耗材采购项目

3

采购预算

666355.40元

4

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附件清单;

5

交货期、交货地点

交货期: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交货;

交货地点: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指定地点

6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标公告”第二条要求

7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8

供货质量要求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业标准。(交货后采购人对所共货物逐一验收,如出现不符采购人将做退货处理,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0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11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2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3

响应文件封套

格式

响应文件封套上写明:

(1) 招标人及项目名称;

(2) 招标项目编号;

(3) 响应文件;

(4) 投标单位名称并盖章;

(5)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6) 投标单位地址、联系人及电话、邮政编码;

(7)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9日15时 00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12月29日15时 00 分

地点: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9日下午15时00分

开标地点: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6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17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相关学院人员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1.投标时需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法人出席会议时无需提供;

采购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采购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视同同意开标结果。

中标公告

采购人将中标结果在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告,公告期1个工作日,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知识产权:构成本采购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采用的第三方知识产权,由供应商自行办理知识产权的使用权,任何涉及知识产权的争议与纠纷,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重新采购和变更采购方式:投标截止后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采购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改正后依法重新采购;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报财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变更采购方式。

解释权: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投标阶段的规定,按采购公告(投标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政采贷”获取方式

请查阅《曲靖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应收账款线上融资工作的通知(曲财采〔202022号)》或向招标公司索取相关文件了解。

投标告知书

为维护我校与投标商的共同利益,确保此次采购项目能够按时、按质、按量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校物资采购的有关规定,我部门告知投标商有关此次采购的注意事项:

一、履约保证金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学校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标准为合同金额的5%-10%。

(一)履约保证金具体缴纳时间和份额

1.中标方收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需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三个工作日内需缴纳合同金额5%-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转款需注明xx采购项目(名称)履约保证金和采购部门。

2.合同总金额≤10万元的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20万元的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合同总金额2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20万元增加1% 的保证金,增量不足20万元的以20万元计算,最高至10%为止。

(二)履约保证金的扣除金额

按签订合同中的供货日期开始计算延期履行合同时间。供应商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供货期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与项目负责人协调,项目负责人提供经分管校领导批复同意的纸质说明交资产与基建管理处备案方可延长供货期限。除特殊情况外,延期超过30天,扣除供应商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总额的40%;超期时间每递增30天,扣除保证金递增20%,不足30天的不计算递增天数,延期超过120天,扣除履约保证金100%。

(三)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在设备验收合格,双方完成最终验收,甲方出具验收单的情况下,经乙方纸质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除乙方违约扣除相应金额外的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

三、解除合同

(一)中标供应商收到 “成交通知书”后30天内未签订合同,经资产与基建管理处上报学校同意后,由第二中标商履行中标义务。

(二)供应商出现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供货的情况,学校将根据合同具体条款要求供应商缴纳违约金、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若供应商交到我校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延期履行120天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视为供应商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致使学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学校将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学校扣除合同全部履约保证金。若供应商部分履行合同的,支付供应商部分履行的货款(须通过验收)。

特此函告。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资产与基建管理处


履约告知书

 

致:(成交单位名称)

恭喜你成为我校(项目名称)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为维护你与我校的共同利益,确保此次采购项目能够按时、按质、按量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校对物资采购在签订、履行合同与迟延履行违约责任方面的有关规定,我部门特告知你单位有关此次采购的注意事项:

一、合同签订要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学校招标采购合同须具备下列条款:(一)企业的公司全称、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二)合同供应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价格(三)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四)产品的验收方式(五)付款条件和付款期限(六)履约保证金(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履约保证金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学校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标准为合同金额的5%-10%。

(一)履约保证金具体缴纳时间和份额

1.中标方收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需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三个工作日内需缴纳合同金额5%-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转款需注明xx采购项目(名称)履约保证金和采购部门。

2.合同总金额≤10万元的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10≤20万元的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合同总金额2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20万元增加1% 的保证金,增量不足20万元的以20万元计算,最高至10%为止。

(二)履约保证金的扣除金额

按签订合同中的供货日期开始计算延期履行合同时间。供应商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供货期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与项目负责人协调,项目负责人提供经分管校领导批复同意的纸质说明交资产与基建管理处备案方可延长供货期限。除特殊情况外,延期超过30天,扣除供应商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总额的40%;超期时间每递增30天,扣除保证金递增20%,不足30天的不计算递增天数,延期超过120天,扣除履约保证金100%。

(三)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在设备验收合格,双方完成最终验收,甲方出具验收单的情况下,经乙方纸质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除乙方违约扣除相应金额外的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

三、解除合同

(一)中标供应商收到 “成交通知书”后30天内未签订合同,经资产与基建管理处上报学校同意后,由第二中标商履行中标义务。

(二)供应商出现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情况,学校将根据合同具体条款要求供应商缴纳违约金、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若供应商交到我校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延期履行120天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视为供应商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致使学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学校将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学校扣除合同全部履约保证金。若供应商部分履行合同的,支付供应商部分履行的货款(须通过验收)。

特此函告。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资产与基建管理处

二、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采购项目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1.2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信息: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次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次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

2.1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采购需求

3.1 本项目采购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本项目交货期、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投标费用

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6.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 办法的规定。

6.1 投标人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质疑的提出: 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 人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代理公司、采购人不多次接受同一采购程 序环节的质疑。

代理机构接收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吴林; 联系电话: 0874-3142888; 联系地址: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南宁北路白石江旁509号三楼。

质疑送达方式: 以书面形式的原件送达代理机构接收质疑联系人处。

6.2 质疑投标人: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 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 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是指在招标代理公司现场报名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6.3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 附上中文译本)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 事实依据;

(五) 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盖单位章的原件。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 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如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损害其权利的,在收到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之日视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其权利受到损害; 未在规定期限提出质疑的,视为竞争性谈判文件未侵害其权利,合法合规。

6.2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 本级财政部门。

7.投诉

投标人提供的投诉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 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8. 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

8.1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谈判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书样及主要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招标需求及技术要求

 

9.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9.1供应商应认真核查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澄清函形式(加盖单位章)要求采购人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不予接受。

9.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

10.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在公告发布同一网站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将变更时间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详见“招标需求及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

11.2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2.2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3.响应文件构成

13.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其它证明资料为原件扫描件。

13.1.1资格审查部分;

13.1.2技术标部分;

13.1.3商务部分;

14. 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

14.1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

15. 投标报价

15.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见第一章“招标公告”,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不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处理。

15.2供应商须就“招标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所投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材料、设备、服务费用、税金、管理费、合理利润、服务人员等所有费用。

15.3供应商应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服务要求的竞争性报价。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此价格在合同签订后将不作调整。

15.4货物的出厂价指制造厂生产的,满足招标要求及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货物的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的设计费、供应商为取得生产制造投标货物所需的图纸或为采购人提供所生产货物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的费用、生产所需的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废品损失费、外购配套件费、包装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用。还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15.5运杂费用即投标货物到交货地点前的所有费用,包括铁路或公路运费、提货及转运费用、短途运费、包装费、装卸费用、安装费用、保险费等。

15.6技术服务费用包括:设计联络费用(若有)、现场服务(包括指导安装和调试费用)和人员培训的费用、技术资料费以及技术咨询协调费用等。技术服务费用应单独列报。

16.投标货币

16.1投标以人民币报价。

17.响应文件有效期

17.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7.2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8. 投标保证金

18.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的时间及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18.2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附于“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中;

18.3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8.4 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8.5投标保证金退还到供应商的基本账户。

18.6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 目分包给他人的。

(4)中标后未按规定交付中标服务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

19.分包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项目,供应商在中标后只能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0.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1.响应文件的编制

21.1响应文件须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制。

21.2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1.2“提供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各种书面声明或承诺”,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1.4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

21.5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复印件及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22.响应文件递交及有关内容

22.1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送交

22.1 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封装在一个外封套中。在外 封套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日期。

22.2 密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密封章。

22.3 响应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委托代理人送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 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 前开启响应文件。

22.4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送达的将不予接收。

2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所收到的响应文件无论中标与否概不退还。

23.投标截止时间

23.1 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截止时间。

23.2 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23.3 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不接收任何资料,除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要求投标人 提交的修正、澄清等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资料,否则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24.迟到的响应文件

24.1 按照第 23 条规定,采购人将拒绝收取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任何响应文件及资料。

24.2.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

24.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 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24.4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22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 内层封套上另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4.5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4.6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

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4.7除投标人对错漏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

改,必须由同一签署人在修改错漏处签字或盖公章。

 

五、开标与评标

25.开标

2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参加竞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

25.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停止开标。

25.3开标程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评标

26.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1/3(限采购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人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6.2评标原则及方法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6.3评标方法

本项目按“评标办法”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在评标中,不得改变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6.4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26.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有本须知20条款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7.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六、中标结果

27.中标人的确定

27.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27.2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人;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人。

27.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27.4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8.成交通知书

28.1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

29.3根据国务院令第65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履约担保

30.1签订合同前,若要求中标单位缴纳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上确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0.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2. 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制依据

32.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纪律要求

34.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4.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4.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六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 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4.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五、谈判、评审与成交

35、谈判前的有关事项:

35.1 采购人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供应商应委派授权代表持证准时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35.2 现场验证。谈判供应商须提交验下列证件、证书进行现场验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相应人的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相应人的身份证。

35.3 响应文件包封审验:按谈判文件谈判供应商须知之规定,谈判供应商授权代表互检响应文件的密封。

35.4 对现场验证和响应文件包封不符合的,将退还其响应文件,取消其谈判资格。

40、谈判、评审:

40.1 谈判、评审组织:

40.1.1 谈判、评审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职责。

40.1.2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3人组成,独立开展谈判、评审工作。采购方代表人数为评审专家人数的1/3,且不得担任谈判小组组长。

40.2  谈判、评审程序:

40.2.1 初审: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谈判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40.2.2 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40.3 谈判:

40.3.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0.3.2 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优化。根据谈判掌握的情况,采购人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优化,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文件优化的事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40.3.3 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可以针对谈判文件的优化事项而优化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优化事项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优化的事项以书面形式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确认后密封送交谈判小组,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40.3.4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最终报价。

40.4 澄清:

40.4.1在谈判、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要求谈判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40.4.2除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的优化响应文件外,谈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0.4.3谈判小组对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谈判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40.5 谈判记录:谈判小组做谈判记录,并存档备查。

40.6 评审:

40.6.1 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40.6.2 评审标准:

1)资格审查合格标准: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供应商须知。

2)符合性检查标准:由谈判小组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评审标准:评标小组根据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排列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4)根据云政发[2016]19号、云财发电[2016]4号及曲财采[2016]4号文规定:“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相同都为最低价的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服务)”。

40.6.3 比较与评价: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及谈判供应商按要求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40.6.4 算术错误修正: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合计总价,应与“初次总报价一览表”中的总报价一致,如有不一致,以“初次总报价一览表”为准;

4)“初次总报价一览表”的总报价与谈判后的“最终总报价一览表”中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最终总报价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0.6.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谈判小组将全部响应实质性要求、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的供应商,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三家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2)当报价相同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

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41、无效响应文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1.1 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1.2 无谈判单位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41.3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包括:(1)自制报价表;(2)擅自修改已指定的产品品牌、型号、技术参数、配置要求;(3)报价表要求填写项目未填写的或不按要求填写的。如:未注明拟供货物的生产商、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等;(4)交货期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或未填写交货期的;

41.4 谈判供应商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41.5 组成联合体谈判的;

41.6 谈判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索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41.7 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出席谈判会议的;

41.8 响应文件有重大偏差和无实质性响应的;

   41.9 谈判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设定的最高谈判限价的;

41.10 谈判供应商串通谈判、报价、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1.11不按谈判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1.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2、串通谈判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谈判:

4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4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谈判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42.6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43、废标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

43.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3.3 谈判供应商的最终总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3.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4、重新组织采购:

如果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向曲靖市财政局报告情况后,视情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45、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45.1 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45.2谈判结束后,直至授予成交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均不得向谈判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45.3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谈判供应商向采购人和谈判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谈判被拒绝。

45.4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人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人不得向谈判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46、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46.1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人。

46.2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人。

46.3 采购人自评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46.4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46.5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签订合同

47、签订合同:

47.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7.2 采购人如不按本谈判须知的规定与成交人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向采购监管报告情况。

47.3 成交人如不按本谈判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7.4 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七、质量与检验

48、谈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保证货物为全新合格产品,不得以假乱真,以次充好;

49、需求中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品牌等对谈判货物具有限制性;

50、货物遇质量问题,包换、包修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超过包换期出现质量问题,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51、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规定,与乙方承诺的货物和技术标准等完全一致;

52、所有货物的验收指标,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53、甲方如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检验,若质量低于上述标准和乙方的承诺,乙方必须负责包退,并做出赔偿。

八、验收条件

54、验收日期:20   年  月  日前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由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约定);

55、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装卸,费用由乙方负责,直接运到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指定地点;

56、安装、调试及验收: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完毕后,提请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签发验收合格证明。

57、甲方使用该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当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投诉时,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九、价格与货款支付

58、货物价格按此次成交总价执行(包括货物生产、技术文件、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及质保、合同所要求的服务等全过程产生的含税全费用)。

59、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具体约定。

各谈判供应商如对第三章内容有不明之处,请致电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联系人:严老师;电话:0874-3415579;


第三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内容,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时需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法人出席会议时无需提供;

5.合法有效期内的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此次物资。

6.投标报价要求:此次项目不分包,需整包报价及供货,报价不能缺项,有缺项报价无效。

7.招标采取竞争性磋商的形式进行,请各投标单位做好投标文件。

 

序号

设备名称

备注

1

2023年春季学期实验耗材

明细详见附件清单

2

2023年秋季学期实验耗材

明细详见附件清单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春、秋季学期

实验耗材采购

招标编号: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地址:

联系人:

邮编:

联系电话:

邮箱:

日期:年    


目录

(供应商自行编制)


第一卷、资格审查部分

格式1:

营业执照及其它资质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格式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的招标,以本单位名义投标。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     (单位公章)

 

签发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格式4: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注: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期:


格式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格式自拟

 

格式6: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格式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格式自拟

 


格式8:

非联合体投标申明

致: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招标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过程中,我单位在此承诺;

我单位将独立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所有内容,未与任何单位或组织组成联合体投标,若我单位有幸中标,我单位承揽的项所有目绝不进行分包转包,若因我单位违法转包、分包,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我单位将无条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特此申明!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期:


格式10:

供应商信誉证明材料

 

格式11:

构成资格审查的其他资料


第二卷、商务部分

格式1:

投标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全称)   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招标需求及技术要求和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交货期为 ,供货质量要求为: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

3、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1.4.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同意供应商须知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6.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保修责任。

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8.(其他补充说明)。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号: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期:

 

 

 

 

格式2: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含税投标总报价

小写(元):      大写:

折扣(10%)后评审价

(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填写)

小写(元):      大写:

交货期


交货地点


供货质量要求


项目负责人

(中标后指定与采购单位联系人员)

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备注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3:

单项货物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设备名称

备注

1

2023年春季学期实验耗材

明细详见附件清单

2

2023年秋季学期实验耗材

明细详见附件清单

合计:

 

 

注:

1、本项目不分包,需整包报价及供货,报价不能缺项,有缺项报价无效。

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中采购货物顺序逐项填报此表,不得缺项漏项或任意合并项目报价,必须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评委可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质性要求。

3、.若产品为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请在“备注”栏中标明,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4、若货物为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服务,请在备注栏中标明并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进行价格扣除。

5、 上表中各项单价及总价均应包含人员培训、技术服务费用,安装、调试、试运行、配合验收费用,运费、保险费用及其它一切费用。

6、 表格长度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表中所列内容为必须填写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内容。

7、此表“合计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含税投标总报价”中一致。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期:


格式4:

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否适用)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所属行业应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16个类型之一,供应商应根据自行情况进行填写。

3、若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请另行说明

 


格式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是否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期:

 

 

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若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另行说明。

 


格式6: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是否适用)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期:

 

 

注:若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请另行说明


格式7:

 

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无业绩证明材料或业绩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一张表格对应一个业绩。

 

格式8:

构成商务文件的其它资料

 

 


第三卷、技术部分

格式1:

 

供货响应时间承诺

供货质量承诺

售后服务承诺

违约责任承诺

 

 

 

 

 

 

 

 

 

格式2:

构成技术文件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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