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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秋季学期药学院实验耗材、基础医学院实验动物器官、实验用动物、口腔学院技能大赛耗材询价公告
来源:资产与基建管理处   编辑: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5-07-23   

项目概况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园官方网站获取采购信息,并于2025728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报名信息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2025-9

项目名称: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秋季学期药学院实验耗材、基础医学院实验动物器官、实验用动物、口腔学院技能大赛耗材询价

预算金额:A包:¥29351元(药学院实验耗材)

B包:¥37700元(基础医学院实验动物器官)

C包:¥22792(基础医学院实验用动物)

D包:¥30000元(口腔学院技能大赛耗材)

最高限价:A包:¥29351元(药学院实验耗材)

B包:¥37700元(基础医学院实验动物器官)

C包:¥22792元(基础医学院实验用动物)

D包:¥30000元(口腔学院技能大赛耗材);

物资名称及数量见附件

 

采购需求:

A包:

1.供应商应按现场询价单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产品应符合最新的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2.本项目招标价已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等税金和费用及其他因本项目而产生的费用,采购人不再向中标商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货物包装物的供应:包装物随货出售,由中标商负责货物包装物供应。中标商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

4.质保及售后服务:4.1 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完全满足产品技术参数的要求。4.2 中标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进行货物交付,采购方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中标商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

5.交货期:中标商应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一次性完成全部货物的交付,并附上双方约定的、记录货物相关事项的资料。

6.若供应商供货产品与中标时响应产品不符,视为虚假应标,我方不予验收,将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 C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注:为贯彻落实曲财采[2023]16号文件(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试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的通知)精神及相关规定,供应商实行自愿原则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资格信用承诺。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承诺制;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若供应商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的,可不用重复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内容;若供应商未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或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应逐项提供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中小企业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给予小微(小型、微型)企业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关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环保标志)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环保标志)产品。

3)关于监狱企业产品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实验动物采购需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本次招标残体回收需要养殖场提供与畜牧局下设或者认可的无公害处理机构签订的病死动物或残体销毁的协议(合同时效必须包含本次招标的供货时间范围)。

 

D包:

采购需求:

1.供应商应当对应《采购清单》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清单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项目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供应商保证供应按现场询价单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等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的全新产品,所有产品有明确的生产厂家、品牌、合格证等。

3.本项目招标价已包含安装、调试、耗材、培训、售后服务、税收、人员等相关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向中标商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所有采购的设备须供应商提供所有产品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现场培训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服务。

5.售后及质保要求:

5.1 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完全满足产品技术参数的要求。

5.2 质保期内免费更换和维修,供应商须提供两年。成交供应商须设立专人售后,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普通问题需12小时内响应;影响教学实验实训或安全等紧急问题需4分钟内响应,并到场解决。

5.3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5个工作日内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退补产品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给,特殊定制产品(如阴模、雕刻模型)可延长至7个工作日,但需提供同等替代品临时使用。

6.验收要求:

6.1供货时,需有相关技术人员到场共同完成验收,如因产品质量和不符合使用需求等原因需要更换的,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无条件给予更换,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2采购人应在收到成交供应商交付产品后组织验收,由双方验收人员确认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外观等情况,所供产品与合同、配送清单一致的,双方验收人员在验收单据上签字确认,不一致的应当场通知成交供应商进行更换,并在验收单据中进行说明。

6.3验收时采购人有权当面拒收破损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6.4若供应商供货产品与中标时响应产品不符,视为虚假应标,我方不予验收,将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7.交货期:开标时甲方现场提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报名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实行自愿原则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资格信用承诺。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承诺制;

格式1:

资格条件承诺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7.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需检查核验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期:

注:*根据曲财采[2024]16号文规定,询价申请单位实行自愿原则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资格信用承诺(详见资格条件承诺函)。询价申请单位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询价申请单位,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承诺制。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节“格式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规定内容。

 

格式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a.供应商须提供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b.供应商须提供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费款所属时期)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承诺;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承诺。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期:

注: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节“格式1资格条件承诺函”。

2.报名方式

符合要求的公司须将报名要求的资料(电子版)制作成一个PDF文档,包含(1.营业执照、2.企业法人证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5.格式一或格式二。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材料首页需留投标人姓名、联系电话、所报标包作为附件发送至2320244277@qq.com, 邮件命名方式:****公司关于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项目(例:药学院实验耗材)报名。(未按要求发送邮件视为无效报名)。

3.报名截止时间:

本次网上报名时间截止2025年7月 2816:00时,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13887161837        联系人:蒋亚楠

监督电话:0874-3416110

、开启

现场询价:

时间:2025年7月29日星期二14:30分

地点:云南元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曲靖开发区金湘源商业区2-11)。

现场报价

1.本项目不制作标书。

2.现场报价所需材料:单位公章、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各供应商根据甲方所提供采购清单及采购需求进行报价。

4.本项目为一次报价,无二次报价。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公告在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qjmc.edu.cn)上发布。我方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可能危及第三人利害关系的任何法律责任。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址:曲靖马龙区龙湖东路1号

联系方式:1388716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