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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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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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否 |
实有29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否 |
实有5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5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5年6月6日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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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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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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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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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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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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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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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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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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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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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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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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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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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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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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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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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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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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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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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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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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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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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临床学院学生会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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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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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技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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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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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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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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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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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云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为推动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是在中共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简称“校党委”)领导下,在共青团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简称“校团委”)和云南省学生联合会(简称“省学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秉承“笃学敦行 修德砺能”的校训,为把我校建设成特色鲜明的区域高水平应用型医学院校贡献青春力量。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聚焦广大同学需求,代表和维护同学权益,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建立学生与学校党政领导、职能部门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合理参与学校在涉及教育教学、后勤管理、学生事务管理等同学关切事务的决策、管理和评价工作。
(三)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参与学生会的工作,组织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活动,在引领同学坚定信念、服务同学成长成才等方面发挥作用,繁荣校园文化,营造和谐向上的校园氛围。
(四)坚持从严治会,强化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树立学生会工作人员清新形象,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五)加强与省学联各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联系和交往,交流经验、探索新时期学生会工作的最佳方法,促进学生会工作。
第五条 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依照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以及本会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 学生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云南省学生联合会,并为其会员。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取得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及宗教信仰,均为我校学生会组织成员。
第八条 会员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有权对本会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五)有权通过本会各级组织向有关部门反映建议及意见。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服从并执行本会决议;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提升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理论修养;
(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加强个人修养,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五)遵守本会章程,自觉树立并维护本会的形象,执行本会决定,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和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机构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报请校党委批准后,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分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学生会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的学生会委员会及主席团;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五)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 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成立学生会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常设机构不得代替本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五条 学生会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能召开。
第十六条 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研究、总结和安排学生会工作,商讨决定有关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对外代表本会;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的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及决策执行情况,监督和考核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节 工作机构
第十七条 本会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主席团为本会的执行机构,集体负责本会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本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本会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校党委批准,报省学联备案。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学经院党总支同意,由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
第二十条 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决定学生会工作部门的设置与职责。
第四节 职能部门
第二十一条 本会聚焦主责主业,设综合协调部、文艺体育部、科创实践部、权益服务部共4个工作部门。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3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五节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二条 院级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和团总支、校学生会的指导。
校级学生会加强与院级学生会的工作联动。校级学生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院级学生会工作及意见建议。完善校级学生会对院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院级学生会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校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同学的具体工作项目。院级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各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须事先向学院党总支和校级学生会请示,经批准同意后召开。
第二十四条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主席团、组成办法及其职权等,可参照本章程对校学生会的相应规定。
第二十五条 院级学生会作人员不超过30人,换届、换任及主要骨干变动须报校级学生会备案。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八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九条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坚持中国共产党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的全面领导,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校团委报告。
第三十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述职评议会,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维度向评议会述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5 |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配合学校团委指导学生会的专职副书记开展工作。制定学生会的总体工作计划,决定和布置学生会内部各项改革与创新工作;开展学生会内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等建设; 四、对外代表学生会开展活动; 五、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2 |
综合协调部 |
6 |
一、负责各类文书的撰写以及学生会各种资料、档案的汇编收集整理及外事交流; 二、负责各部门的日常报销、大型活动的经费报销及学生会物资的管理; 三、负责学生会人员考核、组织策划各项培训。 |
3 |
文艺体育部 |
6 |
一、根据学校团委的具体安排,拟订各学期文艺工作计划,包括迎新晚会、五四晚会、主持人大赛、校园舞蹈大赛、校园歌手大赛等文艺活动; 二、负责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等工作的计划和实施,通过组织开展各项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如学校年度运动会。 |
4 |
科创实践部 |
6 |
一、立足创新,负责组织校内“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一系列重大学术比赛及活动的策划、宣传及组织工作; 二、组织和引导大学生走向社会,策划与部署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促使他们在实践中增长知识、能力; 三、负责组织提供校学生会、各学院学生会、班委会各项素质拓展活动,配合校团委开展线下思想引领工作。 |
5 |
权益生活部 |
6 |
一、搭建学生与学校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桥梁,畅通沟通渠道,热心为同学们服务,及时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改善同学们的生活环境为建设和谐校园贡献力量; 二、通过网络宣传、问卷调查、线下宣讲、组织开展学生提案工作,增强学生权益意识,引导学生采取适当方式表达合理诉求,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定期对学校食堂、超市、后勤保障服务进行抽查,与广大同学和学校后勤等部门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及时反映学生有关生活方面的合理要求,帮助学校改进后勤服务工作。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包云洪 |
共青团员 |
医学技术学院 |
2024级 |
10/44 |
2 |
李俊松 |
共青团员 |
中医学院 |
2024级 |
2/46 |
3 |
陈泽琳 |
共青团员 |
临床学院 |
2024级 |
23/83 |
4 |
李配云 |
共青团员 |
口腔学院 |
2024级 |
11/49 |
5 |
苏何沙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024级 |
17/46 |
6 |
王云霞 |
共青团员 |
中医学院 |
2024级 |
3/45 |
7 |
马如意 |
共青团员 |
医学技术学院 |
2024级 |
2/44 |
8 |
曹越 |
共青团员 |
医学技术学院 |
2024级 |
7/43 |
9 |
段张子祎 |
共青团员 |
医学技术学院 |
2024级 |
18/43 |
10 |
孟佳琪 |
共青团员 |
医学技术学院 |
2024级 |
16/43 |
11 |
陈君怡 |
共青团员 |
中医学院 |
2024级 |
17/46 |
12 |
阳尹默然 |
共青团员 |
中医学院 |
2024级 |
4/46 |
13 |
李锦涛 |
共青团员 |
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 |
2024级 |
8/38 |
14 |
杨兴星 |
共青团员 |
中医学院 |
2024级 |
16/46 |
15 |
唐金刚 |
共青团员 |
中医学院 |
2024级 |
18/46 |
16 |
郝娜 |
共青团员 |
口腔学院 |
2024级 |
12/49 |
17 |
汤祥 |
共青团员 |
医学技术学院 |
2024级 |
15/44 |
18 |
赵远青 |
共青团员 |
药学院 |
2024级 |
1/47 |
19 |
李艳艳 |
共青团员 |
医学技术学院 |
2024级 |
4/44 |
20 |
周增茂 |
共青团员 |
医学技术学院 |
2024级 |
9/45 |
21 |
唐蕊 |
共青团员 |
医学技术学院 |
2024级 |
11/44 |
22 |
李钦庭 |
共青团员 |
医学技术学院 |
2024级 |
11/44 |
23 |
曹顺宝 |
共青团员 |
口腔学院 |
2024级 |
22/82 |
24 |
周上凯 |
共青团员 |
口腔学院 |
2024级 |
10/44 |
25 |
张浩 |
共青团员 |
口腔学院 |
2024级 |
9/44 |
26 |
张鑫爱 |
共青团员 |
医技学院 |
2024级 |
7/44 |
27 |
杨蝴蝶 |
共青团员 |
口腔学院 |
2024级 |
13/49 |
28 |
郭文娇 |
共青团员 |
药学院 |
2024级 |
2/47 |
29 |
杨秀滨 |
共青团员 |
药学院 |
2024级 |
17/47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拟设成员5名(候选人6名,差额1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经学院党总支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进行。
二、经学校党委、云南省学联批准,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拟设成员5名,候选人6名,差额1名。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选举时实到正式代表必须超过应到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能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四、大会印制统一选票。选票中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选票中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大会设总监票人、总计票人各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经大会主席团提名,提请大会通过。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请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七、大会设2个票箱。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检验票箱并加封。投票时,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投票,然后代表按投票线路,依次到指定的票箱投票。
八、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当众开启票箱,在监票人的监督下清点选票。清点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大会。回收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如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有效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人进行计票。计票结束,经核实无误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并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十、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获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一、选举中遇到本办法未规定的问题,授权大会主席团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十二、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各代表团代表讨论,提交大会通过后生效。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经学校党委、云南省学联批准,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召开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
(一)召开时间:2024年6月6日星期三(9:00-17:00)
(二)召开地点:汇韵馆学生礼堂
(三)代表数量:79名
(四)主要议程:
1.学校党委领导讲话;
2.听取和审议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十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修订《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4.选举产生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十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及主席团。
(五)宣传报道链接:https://www.qjmc.edu.cn/tw/info/1103/1402.htm
(六)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资格条件
1.本校全日制在校的中国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 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二)名额分配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现有全日制专科学生7293人,按代表名额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2023年9月全日制在校生)的1%的要求,代表名额为79名。学生代表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40%,女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5%,少数民族代表应有一定数量。
(三)产生办法
出席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差额选举产生,各选举单位代表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以每个二级学院学生会为1个选举单位,7个二级学院(校区)学生会按照分配名额和构成要求,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组织进行酝酿提名,按照多于代表名额的20%,由二级学院学生会提出代表预备人选,经学院团总支审核,党总支同意,呈报学校第十次学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学院学生会组织差额选举后,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产生正式代表。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落实校团委协助校党委加强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规范述职评议工作,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改革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学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政治引领、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服务同学的责任感和价值感,促进学生会更好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对学生会工作人员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第五条 述职评议坚持走群众路线,吸纳广大同学参与群众评议,让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广大同学面前亮作风、晒成效、找差距。
第六条 校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普通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院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学院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参与。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七条 述职评议程序:
(一)书面总结。述职前,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二)述职汇报。现场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述职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测评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三)适度公开。校团委根据书面总结和述职评议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和各学生会组织的监督。
(四)持续改进。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学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第八条 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九条 院级学生会组织开展述职评议情况须向校团委专题报告。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雷蕾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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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雷蕾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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