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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级助学金评选办法
来源:学生工作处   编辑:现教中心   发布时间:2015-08-23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切实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健全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1、评选对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

  2、评选条件:家庭经济困难,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记录,无不良嗜好,积极上进,各方面能起表率作用。

  二、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应提供的材料。

  2、根据助学金评选条件,由班级向所属系(部)推荐。

  3、各系(部)根据评选条件及要求确定初步人选,统一报学生处。

  4、经学生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发放。

  三、评选名额分配及资助标准

  1、评选名额依据学校当年助学金总预算而定。

  2、资助标准:一等助学金,资助金额1000元/年,二等助学金,资助金额为800元/年。

  四、评选原则

  1、校级助学金不能与国家、省政府、学校以及社会资助的各类助学金重复享受。

  2、校级助学金必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

  3、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者可参与校级助学金的评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助学金评选:

  (1)受党(团)组织处分或行政纪律处分者。

  (2)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和平时有旷课行为者。

  (3)《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规定“不予资助”者。

  (4)同学评议,平时生活消费较高者。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